可愛的浪漫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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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民生播報網
中國民生播報網訊(記者王猛李峰):近年來,山西的政治生態非常令人擔憂。18大后,在x i、黨 中 央鐵拳反腐重擊下,山西官場產生了巨大震蕩,從省委到地市塌方式腐敗得到了有效清理和遏制。然而,作為老百姓的守護神——山西呂梁司法機構相關人員并沒有從黨 中 央這波洗 禮式反 腐中警醒過來,繼續充當著違法先鋒的角色,繼續破壞著中國法制建設的進程。在一個企業普通職工孫建珍案上,呂梁中院違法的痕跡表現得尤為突出、明顯……

案件回放
2002年孫建珍擔任呂梁能源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公司)財務處副處長期間,因后莊村委會擅自將與能源公司共同投資開辦的后莊煤礦承包給私人閆狗蛋經營,能源公司遂將后莊村委會訴至法院。訴訟期間,能源公司多次召開處長會議,并根據會議精神,由律師把關,跟孫建珍先后簽訂了五份合同,主要約定為:一、后莊煤礦因合作方侵權發生糾紛,此糾紛由孫建珍代表能源公司全權處理,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孫建珍個人承擔,一切收益由孫包干使用;二、費用包干后,調解結案的,不論賠償數額多少,孫建珍付給能源公司180萬,若官司一直打下去,孫付給能源公司200萬元整;三、打官司造成的損失由孫本人承擔,能源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四、從2007年2月9日起,只要執行回款,不管數額多少,優先償還能源公司的140萬,能源公司要履行原定合同,提供手續。
此案經兩審終審,法院認定閆狗蛋是善意第三人,有權抗辯能源公司與后莊村委會的糾紛。最終判決“閆狗蛋償還能源公司用于經營后莊煤礦的有關部門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共計3165005.4元、酌情補償能源公司所余經營期間利潤300萬元”。終審判決后,孫不服,一方面委托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代里申請再審,一方面向法院申請執行生效判決。
在法院執行過程中,閆狗蛋只支付了300萬補償款,不同意支付能源公司用于經營后莊煤礦的貸款及債務316萬余元。為此,孫建珍支付能源公司60萬,剩余140萬雙方約定“從2007年2月9日起,只要執行回款,不管數額多少,優先償還能源公司的140萬,能源公司要履行原定合同,提供手續?!?br style="word-wrap:break-word;" />
因剩余316萬余元未能執行回款,能源公司與孫建珍約定的支付其余140萬元的條件沒有成熟,故孫一直沒有支付剩余140萬元。對此,能源公司與孫建珍均沒有任何爭議。
因上述140萬元的交付問題,呂梁市檢察院以群眾舉 報為由,2013年12月17日以孫建珍涉 嫌挪用公款罪將其刑事拘留,2014年1月4日孫被批準逮捕。2014年5月25日,呂梁市反貪 污賄 賂局對本案偵查終結,之后移送呂梁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但呂梁檢察院公訴部門并未對本案出具任何審查起訴意見(審查起訴期限依法一個月,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延長半個月)。
2014年9月15日,呂梁市檢察院以[案件交辦通知書]將本案移交給方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其理由是“孫建珍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能性不大”,將案件移交方山縣檢察院起訴。方山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14年11月3日將本案退回呂梁市檢察院補充偵查,呂梁市檢察院于2014年11月20日重新將本案移交方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1月4日,方山縣檢察院以孫建珍涉 嫌貪 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方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6月10日,方山縣人民法院作出(2015)方刑初字第10號刑事判決,認定孫建珍構成貪 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同時認定孫建珍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孫建珍不服,依法提起上訴,方山縣檢察院也不服,提起抗訴。
2015年12月1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為由,撤銷(2015)方刑初字第10號刑事判決,并將本案發回方山縣法院重審。
2016年10月8日,方山縣人民法院作出(2016)晉1128刑初19號刑事判決,認定孫建珍構成貪 污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同時認定孫建珍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孫建珍仍不服,再次上訴,方山縣檢察院依然不服,再次提請抗訴。
2017年4月27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開開庭對孫建珍案進行了審理,但開庭已達8個月,至今沒有判決結果,嚴重違反了法定審理期限,拿法律當兒戲。
2017年12月12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第2款的規定,再次將案件發回方山縣人民法院審理。
各方評說
孫建珍案至此脈絡清晰,離奇的案由、曲折的偵查、混亂的程序、游戲般的審判令人瞠目結舌。針對此案,記者專門請教了專業律師、知名法學專家和退休法官。

山東律師高先生就孫案談了自己的看法:“孫建珍與呂梁能源開發總公司簽訂有五份承包打官司的合同書,雙方的關系是典型的合同關系,合同關系則是民事關系。何況孫建珍不存在明顯欺 詐,前期孫交了60萬后,跟能源公司又有了新的約定(從2007年2月9日起,只要執行回款,不管數額多少,優先償還能源公司的140萬,能源公司要履行原定合同,提供手續),后面跟能源公司更沒有爭議。合同中并未約定最終上交承包費的時間,退一萬步來講,即使約定了交付承包費的時間到期,孫建珍拒不交費,雙方的關系也只能是民事關系,絕對不是刑事關系。更主要的是雙方合同約定在有最終法律結果后上交承包費,而孫建珍還在委托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申訴中,案件尚在存續期間,孫建珍未到交費期限。呂梁中院立案理由讓人費解?!?br style="word-wrap:break-word;" />
就孫建珍案屢遭詬病的審理程序問題,高律師毫不諱言:“呂梁中院在孫案審理過程中,多個環節出現了嚴重的違法情況,這對我黨目前正在推動的法制改革帶來了非常不利的影響?!?br style="word-wrap:break-word;" />
法學專家楊先生一針見血地說:”作為中級法院搞不清本案實體和多次違反程序,這在基層法院也不多見,何況是中級法院。法律人都清楚,實體錯誤了程序違法了,何談公正的結果?”楊先生一再強調:“人民法院的職責,是通過審判活動,懲治一切犯罪分子,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經濟秩序,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然而,孫案中我們看不到這樣的影子?!?br style="word-wrap:break-word;" />
“呂梁中院在審理該案中,程序不夠到位,作風不夠嚴謹,受理案件實體也比較勉強,給當事人和家屬造成了合理懷疑?!蓖诵輳埛ü僬勂饘O建珍案,就顯得格外小心。
x i多次強調:“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們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引領和規范作用?!?br style="word-wrap:break-word;" />
然而,孫建珍案中,記者看到的恰是呂梁中院正在抹 黑 黨 中 央、x i“依法治國”的正確主張。
我們都清楚,人 民法 院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最后一道鐵閘,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有力的支撐點,是建立法治社會、維護社會秩序的基石。如果人民法院不能給人民群眾公正的信心,那么,這個社會將步入絕望,這不是黨 中 央、x i愿意看到的。
一個法官因一己之私,而毀 壞 黨的立國基石,砸爛社會正義的鐵閘。那么,這樣的法官將會比貪官更讓人民群眾鄙視。
記者將持續關注呂梁中院受理的孫建珍案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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