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國內“專車第一案”在濟南開庭。與此同時,快的打車宣布,旗下拼車服務“一號快車”在南京等61個城市上線。此前,南京客管處就表示,帶有盈利拼車性質的“一號快車”涉及非法營運,被查到將處罰。
直擊“第一案”
司機被罰兩萬,狀告濟南客管中心
今年1月6日,濟南客管中心宣布,專車業務將按黑車查處。第二天的執法行動中,有4輛專車被處理,陳超的東風標致508就是其中之一。
專車被扣罰款兩萬
“1月7日上午有個預約單,說要在11點左右到濟南西客站。11點左右,我從濟南八一銀座載一男一女客人去目的地,送乘客到出發口,就立即下來幫乘客拿東西?!?
到達目的地后,陳超的車即被稽查人員圍住,詢問是否在利用專車軟件進行營運?!八麄兂樽吡宋业蔫€匙,讓我下車配合調查。說完,車子就被開走了,給了我一張暫扣單?!?
隨后,陳超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為不影響正常生活,他交了2萬元罰款,在春節前將車提了出來?!半m然交了錢,但我并不認為他們應該處罰我?!?
“我越想越不服氣?!焙芸?,陳超以個人名義起訴,希望能勝訴拿回被罰的2萬塊錢。陳超提起訴訟的理由是,濟南客管中心對其查處的證據不充分,專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應該得到認可。
客管中心有權處罰嗎
昨天上午8點,山東省濟南市中區法院門口,聚集了不少關注此案開庭的圍觀者。
庭審中,雙方就公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是否為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依據是什么,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被告方稱,作為負責濟南全市出租客運經營管理的部門,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有權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原告方認為,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顯示,管理服務中心屬于自收自支的處級事業單位,不具有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處罰權屬于交通局,但被告并不屬于交通局的行政機關?!?
法庭上,被告方提交的證據顯示,對于陳超的處罰,其違法事實為,駕駛的汽車沒有出租汽車營運證。
隨后,在法官多次詢問所需要的具體行政許可為何后,被告一方才解釋,“需要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的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
沒付款算構成交易嗎
陳超承認,自己平時有本職工作,只是兼職干的專車,在經過滴滴培訓后才上的路。但當天拉的兩名乘客,因為執法部門的攔截,并沒有在當時成功付款,所以不應該構成交易。
對于陳超的解釋,濟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執法活動有法可依,執法過程也不存在問題?!案鱾€城市都是一樣的,不光是我們濟南在查處私家車從事專車營運。具體執法的過程,我們現場都有錄像,而且我們也給他播放了那個錄像?!?
專車打官司,“快車”又來了
體驗:專車司機接活,比的士便宜
與快的旗下的“一號專車”相比,“一號快車”最大的區別,在于乘客的所有付費都歸車主所有,軟件平臺將不收取任何費用。昨天,“一號快車”在南京上線,揚子晚報記者體驗了一把這個滴滴和快的合并后的第一個戰略級產品。
用抵用券只花5毛錢
從南京的元通會議中心到附近的商業街華燈坊,一共1.8公里,如果打一輛普通出租車需要付起步價10元。而“一號快車”的“最低消費”為8.5元。
揚子晚報記者用了一張8元的抵用券,實際付款僅為0.5元。然后,記者又打了一輛普通出租車,從華燈坊到了新街口金鷹商城,13公里一共花了35元。
緊接著,記者叫了一輛“快車”回程,花了33元。而同樣的路程,如果是一輛高檔出租車,則需要花42元。
叫來的車都是專車
昨天下午,記者在“一號專車”手機APP上的“一號快車”區域,發送了叫車請求,十幾秒后,便有司機應答。記者上車后,詢問駕駛員是順利拼個車帶記者去目的地,還是本來就是專車司機。駕駛員告訴記者,他就是專車司機。
按照滴滴和快的此前的說法,乘客只要在一號專車APP中選擇“一號快車”發布搭車信息,或在“現在用車”中選擇“一號快車”車型進行同樣操作,就可以聯系到愿意分享車輛、合乘出行的車主,雙方分擔相應的用車成本費用即可。記者昨天多次叫車后發現,叫來的車輛都不是“順風車”,而是專職的專車司機。
不僅如此,記者還發現,現在南京的專車司機,一般車里都裝著多個軟件,既可以接滴滴的單,又可以接快的的單,還可以接拼車的單。不過目前駕駛員們都比較愿意接拼車的單,因為記者了解到,“一號拼車”目前叫車平臺是不抽成的,所有的費用都可以歸車主所有。
■又來個“洋專車”
美國拼車軟件月底要來南京
在經過四個月的“招兵買馬”后,美國智能用車軟件優步(Uber),擬將于4月20日登陸南京。
Uber強調,這是一個非營利的拼車平臺,搭乘者可以在平臺上尋找車主,僅需分擔車主相應的出行成本。2014年10月20日,“人民優步”覆蓋了深圳、上海、廣州、成都、杭州、武漢。
在上海,該平臺一度展開8折的優惠活動,在其他城市則為7折、周一免費。這讓很多人驚嘆,乘出租車不如乘專車。
不僅如此,uber在南京對專車司機給出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日成單5筆獎勵100元,10單獎勵260元……180單獎勵9000元。
“重獎”之下,南京不少出租車駕駛員(尤其是中高檔出租車),已經“躍躍欲試”。而業內人士分析,此舉或將在南京引發新一輪的“拼車燒錢大戰”。
兩點疑問
1 “一號快車”只是便宜版的專車?
企業:起步階段車不夠,調專車維持運營
企業打著“拼車”的幌子,實際還是做著專車的業務,在滴滴和快的的平臺中,“拼車”和“專車”的界限又在哪里呢?
對此,企業方面給出的說法是:由于拼車業務剛在南京起步,車輛和人力并沒有達到一定規模,為了避免乘客打不到車,會通過軟件會先調一部分專車來維持營運。以后會視情況,來區分“專車”和“拼車”,并通過技術手段來限制。
“比如安裝了一號專車的駕駛員,就無法再安裝一號快車司機客戶端?!毕嚓P工作人員說。
業內人士則認為,因為拼車業務目前很多軟件都在做,包括后面uber也要來,所以為了搶占市場,這次快的滴滴搶在uber之前,在全國60多個城市同步推出了拼車業務,但其中只有7家先期進行了試點,這樣勢必會造成初期拼車資源不足的現象。
這位業內人士說,這是企業為了提前搶占拼車市場造成的。盡管企業說以后會進行規范,“但我們也看到了,在企業的招聘啟事上,并沒有寫明說‘一號快車’的司機必須是有正規工作的。那也就是說,我作為一個黑車司機,也是可以來從事‘快車’業務的?!?
2 對有償拼車,官方是什么態度?
客管處:查到就扣車,最高還可罰款5萬
南京市客管處昨天表示,根據《江蘇省道路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對于未取得營業性客運證件的汽車駕駛員有收費搭載乘客行為的,一旦查到,車主要面臨“證據先行保存”(扣車)和行政處罰(5000-5萬元)雙重處罰。
不過,客管處也表示,目前查處的確是有難度的。記者了解到,從滴滴、快的專車營運至今,南京市客管處查到的涉嫌非法營運的專車僅有20多輛。
“現在不少打車軟件,在培訓駕駛員的時候,也著重教大家一些避免被查到的方法,比如有些地方盡量不去、在車站等地方可以提前按單結賬等?!?
南京客管處表示,他們也有相應的對策,可以對非法營運的專車和拼車進行查處。
分裂的表態
上海等多個城市 專車均屬非法運營
專車從誕生那天起,就是個充滿爭議的事物。
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門公開表示,“滴滴專車屬于非法運營”。
昨天,北京媒體記者致電咨詢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出租汽車管理處,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從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看,市場上的專車服務都是非法運營?!?
該工作人員稱,現在關于規范專車市場的具體政策法規還在商討中,但就目前來看,“專車服務是屬于違規的項目?!痹摴ぷ魅藛T進一步介紹,“目前從交通委的規定看,它是屬于非法營業?!?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教授表示,按照以往的行政慣例進行裁量,合法運營需要“兩證”,一是道路經營許可證,二是汽車營運證,兩證缺一就構成非法營運。
北京提倡拼車 允許合理分攤費用
業內人士表示,此前出租車市場一直是住建部在管,后來交通部接管后,也進行了大規模的市場調查,但調查下來發現情況很復雜,各地的出租車從入行到管理都不同,“所以對于這一塊,交通部在很長一個時期里,只能出臺指導意見,而無法出臺明細的準則。這也導致了各地規則混亂?!?
比如去年上海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滬府令20號)》明確指出,利用互聯網網站、軟件工具等提供召車信息的服務商,不得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不具備營運資格的駕駛員和車輛提供召車信息服務。
有意思的是,去年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公布的《北京市小客車合乘出行意見》中,明確提倡合乘的雙方簽訂協議,允許合理分攤合乘費用。
交通部曾發聲 鼓勵創新規范管理
今年1月8日,交通運輸部首次直接使用“專車”一詞。
有媒體報道認為,交通部承認“專車”的積極意義,也向社會各界傳遞了支持發展“專車”的大聲音。
在今年兩會上,“專車”自然也成為了代表委員們的熱議話題。
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表示,無論是打車軟件還是專車,交通部的態度是:“鼓勵創新,規范管理”。楊傳堂還說,交通部成立了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導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部的表態與此前各地的定性不完全一致。
以廣州為例,有關部門拿出的依據是:違反《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租賃車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徐媛園
實習生 張婷 綜合法制晚報等
多說1句 “互聯網+”最應該加的是法律
上面那張圖,是“一號快車”的廣告,套用了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個夢想”。我們的夢想,并非“專車不再是少數人的特權”,而是“專車不再是法律的灰色地帶”。
注意,這里說的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不是地方行政法規。
這是從政府到公民都在大談“市場決定論”的時代,但面對打車拼車軟件這個真正市場化的產物,政府部門在不知不覺中,被貼上了“不夠開明”的標簽。你口中的非法營運者,是老百姓的新寵——能省幾塊大洋,為什么大家要拒絕呢?
我們正在講“互聯網+”的時代,可當打車和拼車軟件這個十足的“互聯網+”項目殺到眼前的時候,我們忽然尷尬地發現:法律似乎缺席了。而這,才是政府部門和專車服務提供商及客戶,在輿論場中對立的原因。否則,濟南這起“專車第一案”的結果,也不會是“爭議較大,決定擇期宣判”。
看看業內人士的說法吧,“希望專車能夠在法律條款下營運,不少國家都對盈利性拼車制定了詳細的監管措施,比如規定只在高峰期可用等?!?
本月初,南京宣布下調出租車“份子錢”,新華社在稿件中明確提出:降“份子錢”涉及多方利益調整,但各相關利益方都諱莫如深。
但愿在專車和拼車這件事上,諱莫如深的不是法律。在改革推進過程中會出現各種新鮮事物,要讓它們健康成長,不至于被湮滅或被“畸形”,完善的法律必須同步跟上,這也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